拍賣要約和特別聲明事項
1、所有車輛均按現(xiàn)狀拍賣,競買人拍賣前應自行向入戶地車輛管理部門查詢有關車輛入戶規(guī)定并在車輛展示期間到現(xiàn)場查勘,參與競價的即視為接受車輛現(xiàn)狀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諾按照拍賣要約履行相應義務。
2、競買人須具備購車入戶資格并自行查詢競買車輛是否符合競買人選擇的入戶地車輛入戶要求(可登錄http://www.vecc/mep.org.cn查詢),非原車主或委托人(指廣東安恒鐵塔鋼構有限公司)原因導致車輛不能入/過戶的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特別提示:車輛不符合入戶地車輛入戶條件的,車輛管理部門將不接受遷出申請)。
3、拍賣價格為凈價,買受人承擔所有因買受車輛所需繳納或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金和費用,其中增值稅及附加費約成交價0.7%、中拍平臺拍賣服務費(成交價的0.15%)、拍賣傭金(按成交價的1.45%)、交強險、年審、車船稅以及代辦過戶費約人民幣800元/輛(含車輛轉移登記等名稱變更手續(xù))等均由買受人承擔,委托人及拍賣人不承擔上述任何費用。
4、除拍賣前辦理委托手續(xù)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拍或轉讓,競買人應以實名注冊參拍及繳納拍賣款項。
5、買受人須于2022年11月21日17時前攜帶身份證、居住證(非本市戶籍)、購車資格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或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到佛山市禪城區(qū)華遠東路19號(僑都大廈)10樓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備查。(溫馨提示:買受人為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請帶備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授權代表身份證,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的請帶備公章。)
6、買受人預交的拍賣保證金根據(jù)車輛拍賣過戶的進度分別轉作拍賣成交履約保證金、過戶履約保證金等,買受人應于2022年11月22日17時前(到賬為準)全額繳清拍賣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拍賣成交價款、軟件服務費及拍賣傭金等),逾期未繳清的視買受人違約,保證金轉作違約金不予退還,且違約買受人須按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7、過戶手續(xù)統(tǒng)一由過戶機構代辦,買受人必須按照過戶機構要求統(tǒng)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若買受人車輛入戶地在原車輛登記所在地內(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等買受人只可辦理注冊地所屬區(qū)的車輛入戶手續(xù))則由過戶機構辦理完成入戶手續(xù);若車輛遷出原車輛登記所在地的,過戶機構協(xié)助辦理遷出手續(xù),入戶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直至完成過戶。車輛遷出的,遷出手續(xù)辦結后移交車輛及檔案,辦理遷入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違法責任等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遷入手續(xù)完成后憑車輛登記證退還過戶履約保證金。
8、買受人按照約定辦結過戶手續(xù)并與過戶機構結清相關費用(過戶手續(xù)費、車船稅、交強險等)方可提取車輛,拍賣人在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回買受人;過戶費用的由買受人在提取車輛前與過戶機構結清。
9、車輛完成全部過戶變更手續(xù)并結清過戶費用后,由拍賣人組織過戶機構與買受人辦理車輛移交手續(xù)(注:里程表公里數(shù)僅供參考,不作為交付依據(jù)),車輛移交后的所有法律和經濟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0、買受人拒不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款項的視為違約,按照拍賣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重新拍賣,違約買受人除承擔第一次拍賣傭金和重新拍賣的費用外,重新拍賣成交價低于前次拍賣成交價的須由違約買受人補足。
11、因車輛不符合遷入地入戶條件無法辦理遷出手續(xù)或買受人不按要求辦理過戶、提車手續(xù)以至超過2個月仍未完成過戶及提車手續(xù)的(拍賣文件特別注明的除外),均視為買受人違約,除履約保證金轉為違約金外,已支付的拍賣價款及拍賣傭金均不予退還;委托人無需征得買受人同意,有權對未過戶的車輛另行處置;已過戶但逾期(自過戶機構通知移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仍未提取的車輛作“遺棄車輛”處理,由委托人移交予公安機關。
12、未競得拍賣標的的拍賣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原路退還。
敬請下載拍賣資料:
內容附件: 拍賣文件(車輛)